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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培训中心多媒体教室、会议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05 12:56 点击次数:

为了加强对警官培训中心多媒体教室、会议室的管理,保证多媒体教室、会议室教学的正常进行,延长多媒体设备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多媒体教室、会议室的使用由培训部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多媒体器材设备的维护、检修及日常管理由培训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第二条多媒体教室、会议室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会议。每次使用前,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做好准备工作。教学活动和会议结束后,应关闭多媒体设施设备,切断电源。

第三条首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官,应提前熟悉设备的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未经杀毒处理的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律不得接入多媒体电脑内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应确认没有病毒后方可使用,需要另行安装软件的应提前申请,由管理人员负责安装。

第四条多媒体教室、会议室的多媒体设备、电器等未经专职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开启使用。

第五条禁止学员擅自操作多媒体设施设备。

第六条多媒体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须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排除,教官、班主任和学员等不得擅自处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定期检修多媒体设备,及时对系统进行杀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发现设施设备损毁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第九条未经培训部领导同意不得出借多媒体教室、会议室,不得擅自改动多媒体教室、会议室的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不得擅自出借设备。

第十条多媒体教室、会议室定期保洁,多媒体教室、会议室每次使用后应保洁一次。多媒体教室、会议室内严禁吸烟、乱扔果皮壳及纸屑。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多媒体教室、会议室设备的防火和防盗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警官培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