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教官的职责,增强教官的工作责任心,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警官培训中心教官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基本要求
(一)热爱公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警官培训中心下达的民警训练教学任务;
(三)遵守警官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和调度;
(四)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第二条 课前准备
(一)授课前主动了解培训班学员的基本情况、培训目的和要求,认真编写教案,教案应及时更新,充分反映本讲授专题最新的研究成果,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
(二)根据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有机结合;
(三)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有针对性地设计研讨题和思考题(含参考答案)。
第三条 课堂教学
(一)授课做到精神饱满,着装(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进度适中。
(二)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探究式和情景模拟式等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三)合理运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四)教学中与学员有交流互动活动;
(五)室外训练课要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
(六)主动了解授课效果的信息,及时调整授课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第四条 教学纪律
(一)按时上课,不提前下课;
(二)授课时不得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三)原则上不得调课、停课,若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需调课、停课时,应提前一天与教学管理人员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授课中教官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偏离教学目的、要求,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和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言论以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第五条 本规范由警官培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