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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培训中心教官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2/05/05 12:59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明确教官的职责,增强教官的工作责任心,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警官培训中心教官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基本要求

(一)热爱公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警官培训中心下达的民警训练教学任务;

(三)遵守警官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和调度;

(四)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第二条 课前准备

(一)授课前主动了解培训班学员的基本情况、培训目的和要求,认真编写教案,教案应及时更新,充分反映本讲授专题最新的研究成果,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

(二)根据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有机结合;

(三)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有针对性地设计研讨题和思考题(含参考答案)。

第三条 课堂教学

(一)授课做到精神饱满,着装(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进度适中。

(二)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探究式和情景模拟式等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三)合理运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四)教学中与学员有交流互动活动;

(五)室外训练课要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

(六)主动了解授课效果的信息,及时调整授课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第四条 教学纪律

(一)按时上课,不提前下课;

(二)授课时不得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三)原则上不得调课、停课,若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需调课、停课时,应提前一天与教学管理人员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授课中教官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偏离教学目的、要求,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和有悖于社会公德的言论以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第五条 本规范由警官培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