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培训学员在校期间正常工作日实行学员管理值班员制度,值班人员计划表由学员管理科科长负责制定,值班人员由担任学员管理班主任工作的全体人员轮流担任。
第二条 值班员值班实行巡查制,对班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值班时间和地点
时间: 上午9:00起,次日上午9:00止
地点:办公室及警培中心班主任室
第四条 值班员职责
(一)值班员每日应做到九到位:早操1次、路队2次、课堂2次、就餐3次、晚查寝1次。巡查学员一日生活制度和警务化管理执行情况,做好巡查记录。
(二)协助值班长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学员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各项紧急或突发性事件。
第五条 值班要求
(一)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24小时住校。
(二)手机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
(三)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