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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培训中心班主任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2/05/06 09:01 点击次数:

为加强警官培训中心班主任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班主任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班主任的条件

第一条 热爱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一定的政治、政策理论水平。

第二条 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思想正派,原则性强,廉洁自律,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第三条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警官培训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警官培训中心的各项制度规定;善于做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

第四条 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会电脑操作,能独立带队出操训练。

第五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二章 班主任的职责

第六条 负责学员报到、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等组织工作,负责学员警务化管理量化考核。

第七条 组建班委会和临时党支部,抓好班委会、临时党支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总结,指导班委会、临时党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 了解和掌握学员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学员意见和建议,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主管领导。

第九条 负责组织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干部的评选工作,负责培训班工作总结、结业证书办理、档案整理移交等工作。

第十条 协助警官培训中心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作好相关工作,完成警官培训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班主任在带班期间对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到位:

早操到位,路队到位,课堂到位,操练到位,研讨到位,考察到位,集体活动到位,晚查寝到位。

第十二条 班主任在带班期间应当遵循以下禁止性规定:

不得接受学员吃请,不得接受学员馈赠的礼金、礼品,不得私自给学员批假,不得找学员办私事,不得徇私包庇违纪学员。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带班资格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四章 班主任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开班前准备工作

(一)准备学员报到须知,对学员进行分班、分组,张贴学员座位标签;

(二)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安排学员学习、住宿、就餐等事宜;

(三)准备学员学习用品。

第十五条 学员报到

(一)核对学员身份,指导学员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收集相关资料;

(二)分发学习用品,告知学员食宿相关事项。

第十六条 预备会议

(一)进行培训动员,组织学员学习湖南省警官培训中心学员管理办法和警务化管理考核细则;

(二)组织学员对培训需求进行调查,掌握学员的培训要求。

第十七条 组建班委会和临时党支部

根据培训的时间和人数,及时组建班委会、临时党支部,明确其职责。

第十八条 开班典礼

(一)组织学员按规定着装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开班典礼;

(二)维持典礼会场秩序。

第十九条 日常管理

(一)班主任原则上应坚持跟班听课,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及时将教学情况反馈给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二)一般情况下上课前负责介绍教官,课后对教官授课进行简要总结;

(三)抓落实学员的一日生活制度,做好警务化管理量化考核,及时将量化考核统计成绩交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汇总;

(四)协助教学职能管理部门发放教学质量评议表和课酬等工作。

第二十条 研讨、交流

(一)协助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做好研讨、交流等教学工作;

(二)组织学员按规定着装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研讨、交流,维持会场秩序。安排学员干部记录研讨、交流情况并汇总交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第二十一条 参观考察

(一)根据培训要求确定考察内容、地点,并报警官培训中心领导批准;

(二)精心组织好考察活动,全程参与,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参观考察结束,应及时对参观考察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二条 文体活动

组织班委会议研究决定文体活动方案,组织好文体活动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结业考试

(一)督促学员复习迎考;

(二)考前对学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员按规定提前进入指定的考场。

第二十四条 结业典礼或结业总结

(一)结业典礼或总结前事先组织评选好优秀学员干部和优秀学员,事先准备好本期培训班的总结和结业证等;

(二)组织学员按规定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结业典礼或结业总结并维护会场秩序。

第二十五条 本期培训班后续工作

(一)组织学员办理离校手续;

(二)发放有关证书;

(三)欢送学员;

(四)对本期培训班学员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五)按要求整理本期培训班资料,分类归档,及时将纸质、电子资料上交学员管理职能部门。

第五章 附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警官培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