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制度

法规制度

警官培训中心值班员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06 09:15 点击次数:

为维护民警教育训练正常秩序,加强对培训学员警务化管理的检查和落实,及时处置各项紧急或突发事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结合警官培训中心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第一条 值班人员

实行部务会成员值班制度。由部务会成员担任值班长,由综合科按调训计划统筹安排并报部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二条 值班地点

值班室设在警官培训中心,设置明显值班标牌,并公布值班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三条 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以一月为单位(无民警培训班、不安排人员值班)。

第四条 值班职责

(一)全面负责值班期间各项常规工作,协调培训班内部、托管公司和学院各部门工作,并解决常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各项紧急或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二)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负责值班期间对民警训练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学员培训期间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培训学员反映的问题。

第五条 值班要求

(一)值班长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9:00;

(二)值班长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值班,实行24小时住校制;

(三)值班长必须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脱岗,按时交接班;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值班长须经部主任同意。

(四)值班长要认真填写好当天值班记录;

(五)值班长手机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络畅通;

(六)爱护值班室公物,保持室内卫生;

(七)对擅离岗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值班津贴、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警官培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