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感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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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掌握“知法、懂法、守法、执法、释法”五要素,争做新时期优秀人民警察 ——学习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8/06/06 00:00 点击次数:

       5月19日上午,湖南警察学院雷新明教官以《开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时代》为主题,结合实际、由浅入深的给我们新警班上了一堂关于如何践行依法治国的理论课。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在新时期,我们人民警察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换句话说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认同感、满足感、安全感”。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我们公安机关有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作为一名刚入职的新警,我认为践行依法治国,要从知法、懂法、守法、执法、释法五个方面入手,积极转变思想,迅速进入角色,树立警察意识,做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

        知法,这是具备人民警察资格的最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首先就是有法可依,依法治国必须有法,所谓法就是体现人民意志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人们的行为规范。它涉及人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依据法所调整对象的不同而制定出各个层次、各个部门的法律,如宪法、刑事法、刑事诉讼法、民事法、行政法规等。作为执法群体之一的人民警察,如果不知道国家有哪些法律,国家禁止什么、许可什么、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这将是何等的荒唐!所以人民警察,特别是我们新入职的新警,必须学法、知法,知晓各个方面、各个层面的法律,让法律占据我们的思维。只有知法的人,才是一个最起码的执法者。

        懂法,这是对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的要求。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职能部门,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具有国家赋予的特殊职权,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结果直接关系到人们的最重要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等。人民警察要想正确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职责,就必须懂法,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并对其融会贯通,不仅要懂实体法中规定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还要懂程序法中规定的如何去惩治违法犯罪。只有这样,人民警察执法活动才会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才能树立自身的光辉形象。

        守法,这是对人民警察执法品质的要求。执法者必须守法,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之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质就是指人们都必须遵守法律,都必须用同一个标准遵守法律,没有一个人可以例外。试想,如果一个警察刚从红灯下闯过,回过头来又去处罚别人闯红灯,被处罚人会心服吗?肯定不会。如果执法者本身不守法,还能约束别人?还能维护法律尊严吗?社会的法律秩序又会怎样?正所谓已不正就不能正人。所以作为执法者的人民警察必须模范遵守法律,这样才能有资格去履行职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执法,这是对人民警察执法的制度要求。一是依据法律规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人员及其组织,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不枉不纵。严禁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严禁在办案过程中使用侮辱性语言等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二是在治安管理中做到文明、公正执法。要放下架子,摒弃官老爷思想,深入基层,做好群众工作;要文明执勤,文明管理,严禁耍特权,粗暴执法;要实行警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做到阳光执法。

         释法,这是人民警察执法的义务要求。人民警察除了执法、守法外,还有一个重要职责是向民众宣传法律、解释法律。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宣传国家颁布实施的新法律法规,及时让群众知晓新法的实质和内容,以利施行;二是经常到学校、企业单位等,举办法制讲座,为他们传授法律知识和用法技能,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作为“新警”的我们,既然选择了人民警察这个职业,就应该“在岗一分钟,站好60秒”,牢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这十六字方针,争做新时期优秀人民警察。

       在培训中,不仅要加强学习,刻苦训练,更要牢固树立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掌握从事警察职业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按照培训班提出的要求,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还要有激发建功立业的热情,培养强烈的事业心,超前思维,自我加压,不能得过且过、自我满足。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迎接新的挑战,决心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展示警徽的风采!